《纲要》明确炭黑企业的行业准入条件。据悉,“十二五”期间将不再新建规模在5万吨以下的炭黑厂;不再建设产能在2万吨以下(包括干法造粒和湿法造粒)的炭黑生产装置。同时,主管部门还将限期淘汰总规模在5万吨以下、技术装备落后、能耗高、排放超标、作业环境不好的炭黑厂;立即淘汰规模在1.5万吨以下的干法造粒的生产装置。 业内人士指出,之所以将淘汰炭黑行业的落后产能提上日程,是提高我国橡胶产业竞争力的迫切需要。 据了解,我国目前约有炭黑企业100家,年产能430余万吨。但是,行业内中小企业居多,行业集中度差,以致科研经费投入不足,每年虽然有大量中低端产品出口,但是高性能和特种炭黑产品几乎全部依赖进口,进而影响到了下游橡胶企业的发展。 《纲要》明确,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,将培育5-7个规模在50万吨左右、可与跨国炭黑公司抗衡的炭黑集团,以现有企业的整合标准,逐步实现园区化、等量代替和有进有退的发展模式。